“生命属于每一个人仅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愧疚。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把自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奋斗。”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宝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慨叹生不逢时、人生如梦,有人抱怨活着真没意思,更有人说人生就是痛苦和无聊,甚至有人因为那么一点点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弃,一生都碌碌无为。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激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回到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并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十分艰难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终,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强前进。就在他的身体十分虚弱几经昏倒的时候,他的危险来临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样饥饿不堪的病狼!这匹病狼紧紧的跟随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就这样,一场激烈的生死争夺战开始了!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尽管病饿交加,筋疲力尽,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尽所有力气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经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着来到海边,最终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这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艰难险阻面前,想要放弃生命,选择死亡是再容易可是的事情,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这与此刻社会的人构成了多大的反差啊~此刻电视,网络,报纸上,随便一看都会看到几则自杀的新闻。什么职场压力太大、学习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问题拉,这些小事情也都能让人联想到死亡。可见此刻社会上的人类比起小说的主人公来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个人穷的什么都没有,那有什么大不了的呢?还有生命啊。一个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时候是十分脆弱的,一瞬间,它可能就会化为乌有;可是生命有时却又如此强大,强大得令人惊叹。这种力量让你不管应对什么,哪怕是荒野、野兽,还是饥饿、疾病的折磨,都会支撑着你勇敢地战胜它。而在背后支撑生命、供给能量就是坚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还有生存的信念,不轻易放弃自我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处境也能绝处逢生。
而这个小说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却是狠心丢弃脚受了伤的主人公的朋友——比尔。以往是那样的同甘共苦,却为了求取自我的生命,放弃深厚的友情……那时候我很疑惑,生命难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难道真的为了生命,连感情,友情都能够失去?但之后我发现: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亲情,感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项,这样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比尔可能到死的时候,才会体会到这一点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体。而一那则代表着心灵。仅有拥有伟大心灵,才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当初生的婴儿哭哭啼啼地落地时,生命的奇迹就此展开;当迟暮的老人露出毫无遗憾的微笑时,生命的闭幕仪式已经上演。生命真是一段奇妙而又神秘的旅程啊!《倾听生命》带你感悟生命的真谛。
生命是脆弱的,它的长短不仅仅取决于天意,也在于人自己的意愿。在我看来,自杀是一种愚蠢而又可笑的事。人的生命是极其宝贵的,是母亲用十月的光阴,父亲用休息的时间为代价才诞生于世的。它不仅夺走了父母全部的精力与爱,也为生活挖了一道又一道的坎。父母辛辛苦苦养大了我们,我们又有什么天大的理由去轻生呢!
生命之最,莫过于银杏树了。它的生命力是十分漫长的但银杏树没有因为生命长久而肆意挥霍。每一分,每一秒它都在为人类吸收二氧化碳,排除氧气。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会在不经意间吞噬生命,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否则我们就连一棵树也不如了,这还是高等动物吗?
生命是一个不断创造与进步的过程。在生命这条充满困难险阻的路上,冒险者必须准备三样工具,才能寻找到所谓“成功”的宝藏。
我们惊叹于万里长城的雄伟壮观,折服于亚历山大的灯塔的奇思妙想,膜拜于巴黎圣母院的庄严肃穆。这些都是人类不断创造,不断进步的典范。难道我们只能当参观者吗?不是,这是任何人都可以的。
有志者事竟成。做好一番大事业的往往都拥有一颗野心勃勃的心,也就是所谓的志向。正因为它,人才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正因为它,人才有勇往直前的动力:正因为它,人的生命才不会碌碌无为,总反而言之,志向是生命公路上必不可缺的工具。
精卫填海的事想必大家都听过吧!谁都知道,就算一只鸟的寿命再长,它叼的石子也不够填满整个大海。可她仍然坚持,在努力着,这全靠它的毅力。像我们,一遇到困难就放弃了。作业有难题,从不认真思考,就只会上网查,还狡辩说是真的不会。是真的不会吗?这只是一个借口,是你的毅力不过以鼓舞你去完成它,而这样的后果就是成绩不理想。由此可见毅力的重要性,他会在生活中的小事上表现你未来的工作效率与生活质量,所以毅力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生命是快乐的,我们要尽情体验生活的美好。祖国的美丽河山会使你的心情愉快:博物馆的艺术品会使你叹而生畏:森林的春意会使你心旷神怡,就连天上飞翔的小鸟已会使你轻飘飘的,这就是生命的神奇之处,很简单,很美好的。
如果说生命是一部巨著,那么《倾听生命》就是其中最精彩的一页。《倾听生命》带你感悟生命的真谛。
我在学了《宇宙生命之谜》这一课之后,发觉有许多疑问,因此,在此指出,希望能得到重视。
文中指出,生命起源的条件为:适合生物生存的温度应在零下50至零上150摄氏度之间;没有水,也就没有生命;要有适当成分的大气;要有足够的光和热。这明显有毛病,例如:海底火山口的温度高达360度,仍然有不少生物在那儿自下而上深海内无光,又冷,却还不是成为了美丽的生命殿堂?而且,既然是外星生命,人类不了解它们,又如何知道外星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呢?UFO怎么解释?课文首先排除掉九大行星中的水星、金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只留下地球和火星,然后又一口否决火星。这难道就是解谜了吗?宇宙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人类知道的事情只是茫茫宇宙奥秘中的千万分之零点几,有什么依据高谈阔论认为太阳系中除了地球就没有生命?兴许在环境最恶劣的地方,人类认为没有生命的地方就有生命呢?由此可见,中国语文教材选材之疏忽,作者作文章之漫不经心,这种错误将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危及到孩子的后代,误了他的一生。
语文教科书上的一丁点儿小错误,可以改变孩子的一生,愿语文书的选材方面再严谨一些,为孩子们想想吧!
今天,我读了《生命生命》一课,文中一个个顽强的生命,让我如此动容,如此感动。
生命是什么呢?文中那被“我”抓住的飞蛾挣扎,极力鼓动双翅,那种求生的欲望令人震惊。昆虫如此强烈的求生欲望,怎能不令人动容?那香瓜子冲破坚硬的外壳,即使它仅仅只活了几天,也要在没有阳光,没有泥土的砖缝中,不屈向上,茁壮生长。瓜苗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怎能不令人感慨?
当我读到“杏林子静听心跳,体会到生命属于自己,虽然短暂,但是,可以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陷入了沉思。在查看了本文作者杏林子的资料后,我更是感概万分。杏林子12岁就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从那时起,她手不能抬,头不能转,脚能不走。在残酷的挑战面前她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坚强的毅力自学了许许多多的科学知识,成为了一位出色的作家。她现已出版书四十多本了,最震撼人心的是:杏林子把所有的稿费都捐给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呀,杏林子顽强生活,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怎能不令人感动?
像这样顽强、活得精彩的人还有很多:如身残志坚的“当代保尔”——张海迪,2011年度感动中国的断臂钢琴师刘伟……人生在世总免不了会遭受到困难与挫折,这是任何一个人都逃避不了自然法则,再完美的人生总有阴暗的一瞬。此时,我多么想大声对那些面对一点挫折就选择逃避,甚至轻生的人说:请珍视生命,不要让它白白流失,让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吧!
“生命”是什么呢?
也许有人说:“生命,不就是血在流动吗?”或者有人说:“生命,不就是心脏在咚咚直响吗?”现实的人或许会想:“生命,不就是要经过生老病死吗?”诚实的人更会想:“生命,不就是有血有肉吗?”但自从我读了《生命生命》这篇课文后,我才发现自己对生命的见解〈几对生命的意识竟是如此浅薄。我开始悔恨我没有在我的生命上添上色彩,开始为我没有用时间在生命这本书上写下自己的辉煌而羞耻,我更讨厌自己没有让短暂的生命变得更加富有生活情趣……
我出世以来,甚至到至今仍未弄清楚什么是生命。
如果说生命是一本书,那么时间则是一支笔,书写着人生……
如果说生命是一条漫长的河,那么时间则是涌动的波涛,推动着人生……
如果说生命是一部机器,那么时间则是组成机器的零件,支撑着人生……
如果说生命是那广袤的田野,那么时间则是耕耘的犁耙,创作着人生……
如果说生命是一张什么都没有的白纸,那么时间则是一盒多彩的颜料,为生命洒下色彩,描绘着人生……
“生命”,是一个不可思议,更是令人难以捉摸的词:生命的决定,更是令人出乎意料……
当我发现《生命生命》的女作家——刘侠的生命时,我更感到大吃一惊,一个12岁时染上了类风湿关节炎的人,居然能够操纵生命,在病情恶化中,忍着病痛,写了四十多个剧本和散文,这顽强的生命力量怎能不让人感到无地自容呢?
生命并不是没个人都能完全拥有的,你说我们能对生命不重视吗?
生命是什么叫?我在想。
《生命,生命》这一课就给了我答案:生命就是在作者手中奋力求生的飞蛾;生命就是作者家墙缝中长出的前几天那瓜子壳的“新种”;生命就是作者那一声声有规律的、跃动的心跳,作者自己也震惊了,因为生命居然那么顽强。最后总结出了一句话:“生命虽然短暂,但我们却可以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这就是生命。
每人都有一条属于自己的生命,可像我的生命就险些在小时候结束了。
我老家后面有个小池塘,水清而明亮。5岁那年,有一天我和大哥哥一起去池塘边玩。我在岸上看见一只蜻蜓。我马上扑过去,一看跑了,又去追。那一时刻,哥哥在我身后随我走动。我一滑,“哎呀!”半个身子都滑入了水中还好哥哥在后面使劲把我往上拉。我终于“获救”了。暂时吸取教训,我哭笑不得。
为什么说暂时呢?因为三年级的一件事。
三年级上期,一位同学正在和我玩。那位同学拿起刀子,架在我脖子上,滑稽地说“别动!”这时,不知谁推了我一把,我的脖子被刀割出血来。我马上去了医务室。老师和同学们全部不安的、伤心地在门外等我,老师都快哭了。幸好医生说没割中动脉,只是受了皮外伤。这次我是永远吸取教训了。
生命是有限的,每人只有一条生命,我们是白白地糟蹋它,还是好好地使用它,一切全由我们自己负责。反正,我的感悟是:“生命是自己的,不要用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它,否则它会将你的生命“扣光”,必须对它负责,对它负责了,你的生命就可以延长,在生活中享受荣华富贵。但要记住——生命才是高于一切的宝贝。
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就对它的标题产生了兴趣,生命的追问,到底是追问什么呢?直到现在,我对书中的那两句话仍然记忆犹新:“假如我能站起来吻你,世界该有多美啊!"即使翅膀断了,心也要飞翔。”
这本书的主人公就是我们众所周知的张海迪,这是一个勇敢坚强地面队挫折,面队命运的人。她是山东济南人,5岁的时候就因为血管瘤造成高位截瘫,却凭着惊人的毅力,自学了小学,中学的全部课程,自学了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翻译和出版了大量外文资料和著作。她还自学了医学知识和针灸技术,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在书中,我真实的感受到了残疾人的痛苦和作为一个作家发自内心的激情。整本书中,透露了一个残疾人对爱的向往,对大自然的追求,对生命的渴望对美好事物的憧憬,以及对命运的挑战。但是作者总是以乐观的心态来对待事物,因此文章中很少出现一些伤感的字眼。作者更多写的是当年随父亲一起流放的那个小山村,村里一群热情的姑娘和一些淳朴的乡民。当这群乡村少女围在作者轮椅旁亲切地叫着“玲玲姐”,推着她去十八里铺的公社看电影,听她唱着苏联民歌《红莓花儿开》时,那是一副多么感人的画面,充溢着浓浓的乡土气息,真令人羡慕!
这深深地感染了我,她们的纯洁善良,她们的热情开朗,被作者真实的描写出来。她们是一群快乐天使,带走无穷的忧愁和病痛,与她们在一起,不仅能给作者带来无穷的生命力,也传递给读者生活的乐观。
我感叹作者的顽强,更感叹她那惊人的毅力。我从她的经历中,可以感受到她的痛苦,但在这本书里,并没有感到她的任何抱怨和痛苦,我们能从她的字里行间感受到她的真实感情。
每当我读完《倾听生命》这本书,我才明白,生命的文明是一个不断传递的过程,人之所以是万物的灵长,是因为我们用爱,用宽容,用文明去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命才能称之为生命,而不是活着的皮囊!
这突然让我想起了普通人之间维护生命的善与生命的真的故事。
走在寒风瑟瑟的街上,总能闻到烤山芋的香味,这让我想起了家乡的山芋粥。
山芋是我家乡的特产,每年冬天,我都会吃到各种各样的山芋。那香香的、暖暖的烤山芋带给我无穷的温暖;那放在饭锅上蒸的山芋片,一揭开锅,让我为它的香味所倾倒……可是山芋过了寒冷的冬天,它就会坏,妈妈总在这时,把山芋洗干净,切成均匀的条状,瞅着好天气放在外面定期翻晒,等山芋的水全被晒干了,便收起来。过了冬季,煮粥时,放些在锅里,等煮熟时便可以吃了。很香,沁人心脾。我想,恐怕连天上的神仙也没有这口福吧!
尽管每年,妈妈弄了许多芋干,可是,真正自家吃的却很少。妈妈总把芋干分成四份,最多的一份留给爸爸。爸爸常年在外当保安,吃的都是南方菜,很不习惯。妈妈每年总是托人把芋干送给爸爸。爸爸一看到那芋干就手舞足蹈,迫不及待的抓一大把干吃起来,又不敢过于多吃,怕没几天就吃完了,所以每每用塑料掉裹好后宝贝似的珍藏起来。处的好同事来了,爸爸便会神秘兮兮的对同事说:“走,今晚我请你吃一顿!”同事总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说到:“老徐,你发啦!”第二份是给外奶奶的。外奶身体不好,每当妈妈带着一包芋干来看她时,她都会说:“我身体好多了,没事,放心!”说真的,外奶每次都能吃好几碗芋干粥,每次都吃的碗底直响,好像“此味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似的。第三份是送给二大爷的,他是个无妻无儿的人,长年在外地给人干粗活。每年都是妈妈给他洗被晒衣的。每当过完年要去打工时,妈妈总是会包一包芋干,对他说:“家里没有什么好吃的,只有这个!”他总会对妈妈说:“有了这,我就能天天吃到家乡味!”最后一份是留着自家吃,而每次吃芋干粥时,妈妈总会拼命的从锅里捞芋干放在我的碗里。尽管山芋的模样不怎么好看,黑不溜啾的,吃到嘴里,却甜到心里。最近今年,每次吃芋干粥我总会跟妈妈说:“妈,等我上大学了,我也要带山芋到大学里面吃!”妈妈此时总会笑着说:“那人家还不笑死啊!”“有什么,我一顿吃不到这芋干粥,肯定会掉眼泪的!”
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会记住芋干粥,它带有家乡的味道,带有母亲浓浓的爱!
而母亲,总会在这个时候,隐去一头白发,隐去一脸皱纹,隐去一身枯瘦,回到她年轻的日子里,给我们煮芋干粥。
初读该书是在高三,在人人自危,奔赴高考无暇旁顾的高三,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触动。不是因为异国情味,不是因为大量的性描写,而是当时的我,16岁青年,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朋友间的承诺,跨过高考这座桥就有无限可能,尽管会迷茫但依旧信心满满的我,无法理解这份“生命之轻”究竟是什么。生命是多么沉重啊,即使只有16岁,我也满心疲惫得感慨。
而我花了整整一个月才意识到这个“轻”是虚无。
生命本身毫无意义,不值得怜悯,可被强权被集体被一切非生命名义以任何形式被碾压,然后消失无迹。而个体,在存在的每个时刻都在竭力摆脱这种加害生命的形式,背负各种以便自己不至于轻的无踪无迹。
时隔三四年后,又重读这本书,远没有当初的震撼,反而能退一步审视它。
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认为“性”是一切欲望的根源。诚然,你对任何事物的追求都可以说是在体验着高潮的快感。而这种快感只是大脑里的一种化学物质,它形成、消失,留给你的不是退潮后的温柔沙滩,而是你的满心失望。
托马斯和特蕾莎都有其各自失望的东西。
托马斯他惶恐于婚姻,惶恐于那个“不慎之夜”的产物—他的儿子,惶恐于自己必须扮演父亲、丈夫、儿子的角色。于是他一并摆脱,成为一个没有伦理束缚的地位较高的成年男性,他随心所欲的享受着自己的“性友谊”。他热爱自己的工作,享受手术刀划过皮肤的快感,就如同他热衷与各种女人上床。揭示她们最隐秘的地方来满足自己无限探索的好奇心。
但是因为他的六次偶然,偶然的遇到特蕾莎,爱上她。因特蕾莎,他在祖国受外强凌辱时逃离它,又重返它,失去医生这份职业,成为一个擦窗工。所有的这一切是他做出考虑,是他生命中的“esmusssein”非如此不可。但这不是一系列的偶然吗?他最终听从特蕾莎的请求,躲到乡下,没有女人,没有无休无止的偷情。在特蕾莎终于意识到他的衰老时,她表达了歉意。从读者的角度,甚至托马斯自己也认为是特蕾莎改变、甚至可以说是摧毁了他的生活。但他表示他很快乐,很喜欢现在的生活。我可以想象他的满足,当与命运做无数次抵抗极尽智力接受挑战后,他放下了这些,没有什么必须不可的“使命”,他安心于生活,安心于生活本身,老婆、狗、生活、自由。而在他难受、失望、胃疼的时候,他是如何评价自己的一生,他也许不会评价。因为他始终有特蕾莎。
特蕾莎的忠诚是维系他们爱情的不平等支柱,尤其是托马斯是如此的滥交。所以似乎本书中最该同情的角色就是这个可怜的女人。她竭尽全力的想摆脱自己往日的生活,脱离由母亲、小酒吧所代表的肮脏、低下、无耻、不加掩饰的生活。她抓住命运的契机,以为可以摆脱。但她却悲哀得发现,她依旧与别人一样,托马斯的滥交使得她的身体毫无独特之处。于是她埋头工作,她尝试与陌生人做爱,她劝说托马斯到乡下。当她终于独享托马斯的时候,她却意识到自己爱卡列宁(狗)超过托马斯。
最终托马斯与特蕾莎一起摔下山崖,不管结局如何,他们始终在一起。即使作者在对这两人的爱情保卫战中始终扮演着冷酷法官的角色,冷酷近于残忍得揭露他们的虚伪,世上男女以爱之名掩饰其懦弱。
而整本书最勇敢的人或许就是萨比娜。如果说托马斯与特蕾莎的结局尚有安慰之处,那么萨比娜则依旧毫无归属可言,她依旧游荡在自己的背叛之路上,而令她想念的男人——弗兰茨,则怀着对她的精神之爱死在了越南。
故事结束,那么“生命之轻”为什么不能承受?
每个女人都渴望一个男人的身体压在自己身上。“最重的负担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接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但于特蕾莎而言,托马斯的肉体毫无重量,因为他同太多然做爱;对萨比娜而言,弗兰茨的身体毫无重量,因为他是一个未断乳的婴儿。
男人使女人幻灭,也最终导致自身的幻灭。托马斯搬到乡下,停止做爱;而弗兰茨在临死之际终于意识到自己应当守护女大学生,尽管他可笑得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再也无法保护任何女人。
男人与女人的共同幻灭,在于当下社会的毫无归属,如想归属必须媚俗。有人自觉地抵抗着媚俗,而有人不自觉地向世界媚俗。前者厌恶后者但自己也有媚俗之处,后者则是单纯得迷恋前者,比如说萨比娜与弗兰茨。
而活在当下,我们如何媚俗;活在当下,自我如何存在。
如果将人生定义为虚无。那么媚俗也就毫无意义可言,可是托马斯与萨比娜却依旧活在自己不媚俗的境界中,反叛、抵抗拒绝;萨比娜是叛离的代表,托马斯是媚俗的魔鬼,他们不自觉地极力保持着自身的独特性。而弗兰茨、特蕾莎则是在大社会环境中,在动荡不安的世界格局中,短暂幻灭的当下,他们媚俗、联系世界、渴望归属,可他们呢难道没有想反叛吗?
弗兰茨起初不允许自己伤害妻子,但他后来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幻想(即妻子身上的那个女人)是错误的,于是他抛弃了妻子。而萨比娜无法忍受不背叛,于是她叛离了弗兰茨。托马斯无法承受他失去特蕾莎,于是他一直追随她。而特蕾莎无法忍受什么?她是弱者,也许她无法忍受底层、低下,而实际上“出人头地”后的她却无限渴望落回底层,而且她惊恐的发现整个布拉格都在变得丑陋。
自由就是这种不稳定的状态。这四个人物都在追求自由,所以自身都处在晃荡的危险中,这种危险由作者探究、塑造、展现给读者。
作为读者,我看到了。
看到了人类、看到了爱情里的互相背叛,看到强权入侵、大一统、口号、集权、商业化、嘈杂、秘密监视、无知、懦弱,道德沦丧是非颠倒荒谬可笑。看到了人在生活中的渺小,无能为力可怜可悲。
我所看到的在当下这个社会真实存在,生活毫无意义,荒谬可笑。人类并不能掌控自己的生活,自由是个甚至说是达不到的状态。
但实际上,我又觉得我们将自身的失望、怨怼转移到了别人身上。人们放弃拯救自己,而将希望寄托到别人身上。
渴望通过做爱,性高潮这一绝对快感,与别人建立联系,彼此合二为一,找到归属。但托马斯却是这一渴望的对立面。
现代与性有关的小说非常多,我觉得就是作家也在反应这一事实——即即使陷入深爱,彼此身体纠缠,依旧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马克思曾说过“重要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解决问题。”作家借这些特写鲜明的人物向我们展示呈现。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自身应当如何选择该过怎样的生活。
“一次不算数”可生活确确实实只有一次。当下的世界短暂幻灭,毫无意义,可你有不能否认此刻自己强烈的存在感。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困境。自身的虚无导致人们脱离大地轻如鸿毛。
最后的结局是特蕾莎与托马斯一起死去,我相信这是种安慰。而文中提到“卡列宁曾产下两只羊角面包和抑制蜜蜂”而觉得羊角面包是托马斯和特蕾莎,蜜蜂或许是他们终于平静长久的爱情。
16岁初读时震撼。20岁再读,竟有些宽慰。
生命有不能承受的轻,而我们依旧活到下一秒。
生命是什么?是出升的太阳。生命是什么?是我们一生最珍贵的东西……今日我就读了一篇关于生命的故事《生命生命》。
这篇故事经过几件事情来证明了什么是生命。一天我在写稿,忽然一只小飞蛾飞到我头上,我伸一只手猛然抓着小飞蛾。可小飞蛾拼命地挣扎鼓动着翅膀,让我感到一股生命在我手中跃动,使我忍不住放了它。墙角的隙缝了有一颗瓜子,这是人们不注意的地方,可它却冒出了嫩芽,它仅仅活了几天,可是这种不屈的生命力,让我肃然起敬!
虽然小瓜子芽只活了几天,没有阳光,没有泥土,没有水源,可是它还是坚强的活下来了。这种为生命活的光彩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虽然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只要我们的生命活的光彩、辉煌就是我们一生中最耀眼的光芒。
我不敢说每个人都能长生不老,也不敢说生命是短暂的,我能够这样说:人的生命有短有长,不可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长久的,虽然短暂,可是我们要活的出人头地。人的生命就像下棋,每一步都要深思熟虑,方有胜算。人的生命就像打牌,拿到好牌不必须赢,要看你是怎样出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