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出台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选派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选派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推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太原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选派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规定,日常管理上突出“从严从实”,严格例会、考勤、督查、培训、报告等制度,通过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将教育监督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考核评价上注重“三考结合”,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构建对选派党组织书记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体系,确保考准考实。奖惩激励上强化“结果导向”,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相结合,明确“奖”的标准和“惩”的情形,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上予以政策倾斜,通过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待遇保障上坚持“双向发力”,明确享受派出单位各项权益不变的同时,拓宽成长路径,解除选派党组织书记后顾之忧。同时对选派党组织书记合法进入派驻单位决策机构、参与重大事项研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确保干部能“撸起袖子加油干”。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医疗需求,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全面领导,严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健康发展,太原市自2019年起,在全省率先从市直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派2批共50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党组织书记,实现了市属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选派党组织书记全覆盖。(来源:太原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