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途径 公安执法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途径
摘要:执法为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律不
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的形势下,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时期公安机关要做到执法为民还需要一些途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其必要性。公安机关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
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因此,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执法;为民;制度创新;服务规范。
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作为
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手中掌握有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能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
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
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公安执法为民问题.
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
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这些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
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是实现我国的\三个代
表\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途径,是
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执法为民的内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把现实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公安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
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从历史上来看,
对公共权力来源的看法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君权神授”
说,认为国家君主的权力来自神的授予,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封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辩护;二是“社会契约”说,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其存在是纳税人订立契约、共同支付费用的结果,因而这个服务必须为国民服务;三是“人民主权”说,作为现
代民主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国
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的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
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控制。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权力同样来自人民、
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必定来自人民的授予,而执法为民则鲜明的揭
示了这样的权力关系。
(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服务于人民。权力代理者要为
权力所有者服务,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常识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
为党的宗旨,就明确地表明了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这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公安机关和人
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既然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运用执法权力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公民
的权利,就成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执法为民,就是要通过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履行职责,来最大限度地保护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法定权利,满足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为民是公安机关
和人民警察执法的最终目
的和价值追求,离开了为民谈执法就会为执法而执法,并不可避免地出现知法犯法的
错误。
(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权力要依靠人民。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认为,人民群众始终是先进生产力、先进制度和先进文化创造主体。在人类历史的发
展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最终意义上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趋势以
及社会基本矛盾的态势,并以主力军的角色直接参与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参
与推动社会形态的演进。中国共产党最讲政治,而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
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正是基于对人民群众这种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而深刻的认识,群众路线被定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主张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
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执法权力,完成执法工作任务,
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群众中蕴藏着的信息、智慧、办法、能量,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好执法工作须臾不可或缺的依靠和力量源泉。只有紧紧依
靠人民群众,执法工作才有了更可靠的保障,执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二、执法为民的
依据
(一)执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
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执政理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在
公安工作中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中就明确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人民群众。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实行社会主
义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
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本身不
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不能有特权思想,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不能仅仅局限于打击犯罪,还应该把服务人民和打击犯罪的任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好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坚持执法为民,就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这两大任务,即通过执法活动来预防、防止和惩治违法活动,通过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使群众享受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提供的便捷和高效的执法管理服务。
(四)执法为民始终保持公安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公安工作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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